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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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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青春,我们总能想跑道、篮球场、白衬衫,似乎这就是青春的标配。那今天我们一起通过小鱼作文网带来的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了解一些青春中发生的那些事吧!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各级党组织的首要职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欢迎大家借鉴!

  【1】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今天下午,市纪委召开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座谈会议。这次会议是以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为主题的一次专项会议,这既充分说明实践“四种形态”是当前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也体现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会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座谈交流的方式,强化学习、领会要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交流经验、发现问题,研究部署抓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践运用的思路、办法和措施,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取得良好效应,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刚才,11县区纪委书记和市检察院纪检组长围绕实践“四种形态”作了很好的发言,总体感觉到,虽然各县区在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也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希望大家通过不断学习理解、学思践悟,进一步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传导压力,真正运用好“四种形态”,进一步消化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

  借此机会,我也谈三方面的意见。

  一、准确研判形势,全面理解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重要意义

  去年9月,中央纪委王岐山书记在福建调研时指出,要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更加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随后,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八次全会相继对实践“四种形态”作出安排部署,中央纪委、省纪委有关领导在相关讲话中多次对实践“四种形态”作出强调,要求全面理解、准确把握、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把实践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的标准。前段时间,省委印发了《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践“四种形态”的指导性意见》,省纪委出台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市委出台了《昭通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试行)》,对实践“四种形态”工作任务、职能职责进行了分解明确,对第一至第四种形态的具体方法、工作措施、规定要求进行了细化界定。中央、省、市关于实践“四种形态”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推动纪律审查工作转型的方向指引,对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定要深入学习理解,准确领会把握,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践“四种形态”,体现了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大成效,不敢腐的震慑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不能腐、不想腐的效应初步显现,但实现从“不敢”向“不能”、“不想”的拓展和跨越,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依然艰巨。党中央着眼于当前形势任务,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了“关键在全面、要害在从严”的科学判断,提出了“全”就是“范围更广”、“严”就是“监督更严”、“治”就是“办法更多”的新任务和新要求。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提出,实现了由注重用纪律管住“极少数”向监督执纪问责“全覆盖”转变;由注重“末端事后式”执纪向“关口前移、抓早抓小”执纪模式的转变;由注重“单一式执纪”向贯通“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执纪方式转变,科学回答和解决了“什么叫全”、“如何从严”、“怎么去治”的问题,精准体现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要求。

  (二)实践“四种形态”,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新理念。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是党中央对全党提出的要求。聚焦主业主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把依规治党、严明纪律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是中央纪委坚决贯彻中央要求作出的具体部署。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把纪律这把尺子精准划分为四种刻度,不同问题、不同情况一一对应相应的刻度和处理方式,表面上衡量的是违纪行为,指向的却是深层党性观念和党纪意识,体现的是贯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求的具体化。既通过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对苗头问题及时常态提醒,督促党员干部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的增强、回归,实现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源头性、前置性和预防性;又采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露头就打”的方式,对触犯纪律行为给予果断处理和及时纠正,让纪律成为不可触碰的底线,确保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执行力。

  (三)实践“四种形态”,创新了党风廉政建设标本兼治的新途径。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要求保持反腐力度不减、节奏不变、步伐不停,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抓住不放、深查细究、严惩不贷,有效减少腐败存量,坚决遏制腐败增量,充分发挥“不敢腐”的震慑、警示作用,全面体现治标之举。又要求客观把握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这一量变到质变规律,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通过抓早抓小、常态监管、层层设防,建立遏制和阻断从苗头问题变成违纪问题甚至演变成违法问题的层层防线;通过“一案双查”、“一案三报告”等制度执行,剖析违纪违法原因,倒查制度机制漏洞,推进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建立完善结构合理、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有力体现治本之计。

  二、强化学深悟透,全面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科学内涵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一种形态背后都有理论支撑、制度支撑和纪律支撑,体现了“四种形态”之间层层递进、相辅相成、共同发挥作用的辩证统一关系,有着其科学、丰富的精神内涵和实质内容,需要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避免“三个误区”。一要防止“反腐力度减弱”的“误判”。实践证明,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是完全正确的,党中央对腐败问题始终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的目标决不能有丝毫动摇,这一态度是旗帜鲜明的。因此,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绝不意味着反腐败态度有所改变、反腐败节奏有所放缓、惩治力度有所减弱。二要防止“反腐压力责任减轻”的“误解”。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纪委把监督执纪问责的战线前移,用纪律和规矩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发现苗头及时提醒、违反纪律及时处理,使监督执纪更全面、更严格、更有威力。这一新的任务要求,从客观上决定了实践“四种形态”,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三要防止“信访问题线索淡化处置”的“误处”。正确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按照不同违纪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方式,既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仅处理少数有严重违纪问题的干部,也不能把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大事化小”,当作轻微违纪行为进行处理。对“极极少数”严重违纪的党员干部,坚决查处,丝毫不能放松,该深查的要深查,该移送司法机关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

  (二)在精神把握上,要紧抓“四个关键”。一要紧抓党委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要明晰职责,健全党委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清单,层层明确内容,将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要强化履责考核,建立党组织履行严肃政治生活、实施常态提醒、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签字背书”等职责情况以及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中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考核指标,实行细化量化差异化考核。要实施责任倒逼,研究制定责任追究办法,明确责任追究主体、情形、程序和方式,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确保实践“四种形态”的责任落实到位。二要紧抓纪委推动,提升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要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观念、思路、方式的转变和履行职责能力水平的提升,主动适应“四种形态”任务要求的需要,积极推动实现监督对象由仅盯住“关键少数”向既盯住“关键少数”又管住全体党员转变;监督时机由聚焦事后惩处向注重防微杜渐转变;执纪手段由注重纪律处分向综合运用多种处置手段转变;执纪视角由不仅盯“大问题”、“大毛病”向更注重盯“常见病”、“易发病”转变,全面协助党委抓好“四种形态”的实践。三要紧抓组织领导,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要抓好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发挥,建立组织协调、研究解决推动实践“四种形态”任务落实的工作制度,实现各责任主体既各司其职、又协作配合的良好运行机制。要全面执行《昭通市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办法》规定,细化执纪与执法机关协作配合相关制度,督促规范相关单位在协作配合中的任务落实和责任落实,做到既加强信息共享、又相互支持配合,实现高效、优质、协同办案。四要紧抓规范运用,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之间的转换。要坚持慎重把握、谨慎处理原则,严格对照“六大纪律”,综合考虑被审查对象的违纪性质、问题情节、主观故意、客观条件、认错态度等因素,严格科学规范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确保客观、恰当、稳妥处理。要深刻理解“四种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准确把握不同形态之间的转换条件和目的,对具有主动交代问题、有立功表现、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从轻或减轻情形的,可以在处理上从轻考虑;对具有欺骗组织、认错态度差、认识不到位甚至对抗组织调查等从重或加重情形的,必须从严从重处理。

  (三)在实践运用上,要注重“五个结合”。一要注重“贯彻精神”和“立足实际”相结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既要讲政治、顾大局,增强抓好各项任务落实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不打折扣、不搞变通,确保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规定要求落地生根。又要准确判断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发育程度、地域文化特征、干部结构状况以及当前发展方向、目标、重点等客观条件和履职环境,客观上自觉服从服务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全局。二要注重“发现不足”和“解决问题”相结合。实践“四种形态”是当前面临的一项新任务和新要求,履职实践中,一定程度上存在思想认识还有差距、责任传导不够到位、办法措施不够有效、制度机制亟待健全、能力水平不相适应等问题和不足,表现为:对“四种形态”精神内涵理解还不深不透;相关责任主体职责的明确和落实还不够到位;对一些具体问题和案件处置的界限、分寸和尺度把握还不够科学准确;细化的配套制度办法还不够健全;能力水平与新任务新要求还不适应和匹配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亟需切实加以解决。三要注重“明确责任”和“倒逼追责”相结合。要坚持明责清单化,做到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等部门责任明确、职能细化、边界理清,决不能搞“大包大揽”、“越俎代庖”、“眉毛胡子一把抓”,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履责有依、督责有据。要探索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倒查追责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层层传导压力,环环压实责任,倒逼各责任主体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四要注重“严管厚爱”和“治病救人”相结合。实践“四种形态”,“第一种形态”是基础,也是关键,体现的是组织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的本意和初心。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常态化”,要摒弃当“老好人”、怕得罪同志、抹不开情面、甚至担心被“秋后算账”的思想,坚持以压实党委主体责任推进“常态化”;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用制度化促进“常态化”;延伸监督触角,以强化日常监督实现“常态化”。同时,要体现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注重抓好“第二至第四种形态”的实践运用,增强“第一种形态”的说服力和震慑力。五要注重“柔性措施”和“刚性手段”相结合。既要充分运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柔性措施,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让党员将党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被动敬畏到自觉遵守。也要以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立案审查等刚性手段清存量、遏增量。不能因为强调“抓全面、管多数”,就对“少数和极极少数”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要坚持实事求是、依规治党,最大限度地发挥“不敢腐”的震慑作用。

  三、抓好实践运用,充分发挥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良好效应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积极主动适应“四种形态”的形势要求和工作需要,加强学思践悟,强化融会贯通,科学规范运用,切实把监督执纪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促进“四种形态”的实践落地生根。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在凝聚共识、强化监督上下功夫。一要抓学习,促意识提升。要采取常委会议、党组会议、理论中心组学习、培训教育、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对“四种形态”精神的系统性学习,深化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实践“四种形态”的理解认识,增强实践运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别、不同职责分类分层组织开展学习培训,突出对“四种形态”的精神内涵、主要任务、职责责任等内容的专题培训,促使相关部门认清形势、明晰任务、认领责任,形成实践“四种形态”的良好氛围。二要分责任,促担当尽责。“四种形态”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都是责任主体,都承担着相应的工作任务和职能职责。当前,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协作好党委(党组),抓紧完成实践“四种形态”工作各项任务的细化分解,尽快拟定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的责任清单,促进党员干部知责明责、担责尽责,认真履行好管党治党责任。三要建制度,促规范运行。近期相继出台的省委《意见》、省纪委《实施办法》以及市委《实施办法》,有助于更加精准高效地推动实践“四种形态”。全市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要突出抓好学习领会,认真抓好第一至第四种形态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上报和分析工作。同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探索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办法,确保实践“四种形态”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四要强监督,促任务落实。要研究建立实践“四种形态”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机制,把实践“四种形态”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加强党内监督管理等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纪委(纪检组)、组织(人事)部门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的常态监督、专项检查、动态考核,全面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协调解决存在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到情况清、数字准,全力推动实践“四种形态”落实到位。五要严问责,促责任倒逼。各级纪委(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好“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责,切实把实践“四种形态”情况纳入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层层传导管党治党压力,强化责任倒查倒逼倒追,督促各责任主体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做到不观望、不懈怠。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实践“四种形态”工作重视不够、推动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二)加强实践运用,坚持在遵循党章、深化三转上下功夫。一要改进监督机制。要全面抓好纪检监察室实行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规定的执行,全力推动“单一执纪”向“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的思想和行动转变,加强纪检监察室与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日常监督工作的力量整合和工作衔接,注重教育提醒、常态监督、日常检查等方式的综合运用,全面抓好监督执纪问责“总承包”7种工作方法和17项工作职责落实,确保监督不越位、错位、缺位和失位。二要规范线索处置。要严格落实问题线索五类处置标准和方式,强化线索集中统一管理。认真落实书记办公会和案件监督管理室、联系纪检监察室两级“集体排查”研判线索机制和“日清、周转、月报、季结”以及“五账工作法”的线索管理机制。坚持问题线索处置快、流转快、办理快的管理模式,缩短办理周期,提升办理效率。一般情况不使用暂存处置方式,推动实现问题线索动态清零。三要转变审查方式。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扩大覆盖面,准确把握适用谈话函询的四类问题线索,严格规范执行谈话函询《暂行规定》,逐步提升谈话函询的技巧水平。要扎实做好“签字背书”、“民主生活上作说明”、“谈话函询情况核实”等“后半篇文章”的工作,杜绝“一谈一函了之”现象。要谨慎使用初核方式,避免“一见线索就初核”的单一处置,对拟确定为初核处置的,要慎重考虑初核后是否可以转为立案审查的可能性,确保成案率提高。要对违纪违规问题“露头就打”、“触线就查”,做到早发现、早处置、早查究,避免“小错”拖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毛病”。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围绕“六大纪律”,把“三个时间节点”后不收手、不收敛和“三类重点人”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问题线索作为审查重点。要认真执行纪律审查“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主办责任制”规定,抓好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约束、责任倒查、责任追究制度执行,确保任务到岗、责任到人、追责有据。四要转变审理模式。要改进审理理念,强化纪在法前,坚持用党章党规党纪衡量违纪行为,实现从重点审违法向聚焦审违纪的转变。要正确把握严肃执纪和宽严相济的关系,慎重处理好被审查对象是“小毛病”还是“大问题”;是否只是“破纪”还是已经“破法”;综合考虑违纪性质和其他情节后,对给予“轻处分”还是“重处分”等问题,做到区分情形、区别对待、稳妥处理。要改进审理文书,在审理报告等文书中,改“法言法语”为“纪言纪语”,各类违纪行为排序和违纪问题表述都要按照“六大纪律”一一对应,同时,要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忏悔录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要坚持“先处后移”,这是中央纪委、省纪委的硬性规定,在执行好“先给予党纪处分后移送司法”规定同时,探索推进“先给予政纪处分后移送司法”的思路办法,逐步实现“先给予党政纪处分后移送司法”。要加强案例指导,以典型问题、典型案例形式加强业务指导,促进实践“四种形态”在执纪审理中的运用。

  (三)加强队伍保障,坚持在提升素质、增强能力上下功夫。一要增强整体把握、准确运用的能力。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不仅要熟练掌握每一种形态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和办理程序,还要准确把握各种形态间转换使用的条件、目的和方法,既不能搞断章取义、生搬硬套,也不能一知半解、任意裁定,对任何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案件的定性,都必须做到有依、有据,在尺度界限的把握上要力求精准、妥当。这就需要增强对“四种形态”的整体把握、准确运用能力,确保运用得当。二要增强综合协调、协作配合的能力。实践“四种形态”,涵盖监督管理、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移送司法等多项内容,涉及不同机关、不同职能部门,是一项系统性、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履职实践中,既要找准职能定位,突出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又要强化综合协调和协作配合,实现资源整合、力量聚合,切实把各方面优势和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实现各部门、各领域、各环节的“有序推进”和“无缝对接”,努力形成共同推动实践“四种形态”的强大合力。三要增强自我监督、自我净化的能力。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贵在有担当,贵在抓落实,关键在于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干部队伍。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执纪铁军的要求,狠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从注重教育、强化培训、综合锻炼、严格管理入手,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坚持以更加坚定的政治信念、更加优良的工作作风、更加精通的业务能力、更加严明的纪律要求,全力推进实践“四种形态”各项任务落实。

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同志们,今天的座谈会议,主题鲜明,导向明确,任务具体。希望大家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围绕更加有效实践好、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深化学习、理清思路、真抓实干、狠抓落实,以实践“四种形态”的良好效应,助推全市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深入开展,努力为昭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2】两学一做党风党纪专题民主生活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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