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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举行党风党纪专题活动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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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去年,省委制定实施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规定》,接着又在去年8月份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规定》,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持的原则、具体责任内容、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在此背景下,尤其在我省逐步推进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大形势下,工委根据省直机关工作实际,于20xx年分别出台了《关于省直机关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省直机关纪检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特别是监督责任实施意见从各个方面进一步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进行了责任划分和细化,梳理明晰了机关纪委和机关纪委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及机关党支部(总支)纪检委员的责任清单,明确了保障措施和责任追究,用制度设计理清和完善了机关纪委工作的着力方向。此举在全国,云南是走在前列的。

  28号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深入推进省直机关全面从严治党,层层传导压力,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实到省直机关基层纪检组织。我们知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同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越是推进党委主体责任深入落实,就越要求纪委监督责任及时跟进。在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日益明晰、压力层层传导的情况下,需要同步强化纪委监督责任,包括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监督不力如何追究等具体问题,都需要完善制度、强化执行。特别是20xx年以来,中央明确要求纪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最前沿、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可以肯定的讲,制度先行,明确责任,强化担当,有所作为,工委制定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真真的把监督责任层层传导到每个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使每个环节有人监督,有人理事,使过去“泛泛监督无力”变为精准监督无处不在,成效是显而易见的。

  二、贯彻落实监督责任情况及基本评价

  从今天的座谈发言以及纪工委在会前分成3个调研组对12家省直机关的专题调研情况看,半年以来,各省直单位机关纪委认真执行28号文件,突出监督执纪问责,扎实落实“三转”要求,完善机制、强化责任,健全制度、注重防范,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形成了主要领导主抓、班子成员分责抓、纪检组织全程参与,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的良好氛围,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使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在省直机关实实在在落地生根。可以说,大多数省直单位机关纪委的履职措施是有力的,工作是扎实的,紧紧协同纪检组开展教育、执纪、监督、问责,打破人少事多的困境,做了大量工作,摸索出一些好的做法,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一是思想认识有了新高度。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机关纪委监督责任贯彻落实得比较好的省直单位,往往是相关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纪检工作、思想认识到位、职责到位、工作重点明确的结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张硕辅同志对省纪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就非常重视,多次听取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关于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贯彻落实情况的汇报,并对两委工作提出了意见。省纪委常委会还专题听取了机关纪委贯彻落实监督责任的工作汇报。在委厅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省纪委在设置专职机关纪委书记之外,还根据委厅的工作实际,专门协调编制,把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增设为机关纪委副书记,协助纪委书记负责委厅机关纪委的日常工作,并在7名纪委委员之间进行了明确的职责分工,分片联系委厅机关43个党支部,各司其职,积极协助机关党委委员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机关纪委的作用日益凸显。省新闻出版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了机关纪委的工作机制,机关纪委设纪委书记一名、副书记两名、纪委委员7名(含书记、副书记),下设两个督查工作组(包括组长两人、成员共4人),按照既有分工又有配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了机关纪委的监督职能。省台办以前是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今年自上而下、统一认识,不再由专职副书记兼任,而是任命了专职纪委书记,机关纪委的工作由此打开了新局面、有了新气象。省住建厅实行高配,党组书记、厅长李文冰同志亲自担任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分管厅直属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主抓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测绘地理信息局按照“三转”工作的要求,把原来由专职副书记兼任的纪委书记改为由专人担任(纪委书记列席局党组会,参与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重要会议),确保纪检组织把主要精力聚焦到监督执纪这个主责主业上来。还有人社厅直属单位纪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实现了五个到位,认识到位,机构设置到位,人员编制到位,组建单位,保障到位,夯实了机关纪委监督工作的基础。所以说,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就必须积极主动作为,充分赢得单位党组(党委)在政治、思想、组织上对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二是制度建设有了新推进。落实好监督责任,需要责任定位具体化、规范化,精细设计“监督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目标,并以制度形式确定下来,使之可操作、可考核、可追责。为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顺利实施,不少省直单位不断创新工作思路,从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高度,结合本单位的自身实际和机关纪委的工作特点,以纪律建设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抓手,切实抓好责任清单落实,逐级明确任务,层层传导压力,把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落到实上、管到位上、严到份上,为切实落实监督责任提供了坚实有力的制度保障。28号文件制定下发后,为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很多省直单位都在狠抓既有制度落实的基础上,及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明确责任界限,进一步细化机关纪委的监督责任内容,进一步细化基层纪检组织的具体职责,进一步细化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等责任主体之间的职责界限。比如省住建厅及时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办法》以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为确保以上两个实施办法落到实处,还先后制定下发了《廉政谈话制度》《纪检监察员制度》《工作日程报备制度》《关于进一步健全厅机关管理工作制度》《差旅费管理办法》《会议费管理办法》等,推动了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省委组织部机关纪委制定《云南省从严从实管理组工干部规定》,建立扎紧严密纪律、强化监督、廉洁自律约束组工干部的“安全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结合职责分工和岗位特点,专门推行了“班子成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廉政谈话”“纪委书记约谈领导干部”“监督检查”“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密切联系群众报告”“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7项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党员干部举行党风党纪专题活动发言稿

  三是责任落实有了新举措。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各省直单位都严格了党费交纳制度,机关纪委在这方面强化了监督管理。比如,省纪委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党费收缴工作,组织4个专项检查组,由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委员带队,采取检查前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随机检查的形式,直接查看各支部党费收缴等原始资料凭证、随机询问支部党员党费交纳情况,对委厅机关38个党支部的党费收缴管理工作、党员活动日开展等进行了全面检查,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不断规范党费收缴工作的同时,党员意识进一步增强,“党费日”制度渐成习惯。云南出版集团为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根据集团纪委的结构(集团纪委设书记、副书记各1人,委员5人,委员为所属及下属5个板块其中1个单位的纪委负责人),拟制并签订了集团纪委书记与副书记、纪委委员,集团纪委委员与所属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责任书”,并印发了《云南出版集团各级纪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责任清单》,进一步明确并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职责,把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能聚焦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业主责上来。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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